7月29日,省委依法治省辦根據《關於開展食品藥品監管執法司法督察的工作方案》,正式向長沙、株洲、湘潭三市發出《關於開展食品藥品監管執法司法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將督察中發現的突出問題清單、舉報線索一並移交給三市依法治市辦,要求其督促相關單位認真開展整改。
今年以來,省委依法治省辦根據中央全麵依法治國委員會工作部署和《中共湖南省委全麵依法治省委員會2019年工作要點》安排,抽調6個省直部門組成的3個督察組,分別對長沙、株洲、湘潭三市組織開展了食品藥品監管執法實地督察。督察發現目前長沙、株洲、湘潭三市在食品藥品監管執法方麵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各地普遍存在“以罰代管、以罰代教、以罰代刑”現象,未嚴格依法執行裁量權基準製度;二是對責任單位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人員追究法律責任總體上未落實到位;三是法院執行行政處罰力度偏小;四是法院刑事案件判決普遍存在量刑輕緩化現象;五是“兩法銜接”機製落實不夠到位;六是辦案案卷管理不規範;七是執法信息化程度不夠;八是執法隊伍建設、執法保障方麵存在問題等。清單還列出了被督察單位存在的一些其它方麵的具體問題。
省委依法治省辦要求,長沙、株洲、湘潭三市於8月15日前製定整改方案,督促相關單位開展全麵排查,以點帶麵、舉一反三地進行整改,並於9月30日前將整改情況報送省委依法治省辦。對於整改不積極、措施不力的,省委依法治省辦將予以通報並開展“回頭看”。
( 省司法廳法治調研督察處供稿)